就趨勢來看,以地方政權為單位在美國地方法院向菸商提出訴訟、要求損害賠償,不但是國際潮流,更是有擔當的政治家應盡的責任。在美國地方法院向菸商提出訴訟,已經是一種國際潮流的趨勢。因為美國憲法賦予外國政府在美進行訴訟的法源依據,並且菸商因遭訴訟而敗訴賠償的案例屢見不鮮。菸商其實最怕的就是菸害的訴訟,因為一旦敗訴,所理賠的金額都足以讓它倒閉。
在台灣每年都飽受美國菸商的傾銷,受到菸害的民眾愈來愈多,如果我們政府能向美國菸商求償,一旦勝訴,那所得到的效益,不只是龐大的理賠金額,更是全民之福。
為何要對國際菸草商提出訴訟
在美告菸商是國際趨勢
除了11月才在美國地方法院控告菸商的歐盟15國、俄國、泰國、瓜地馬拉、烏克蘭、加拿大、厄瓜多爾、巴拿馬、委內瑞拉、尼加拉瓜、玻利維亞等國政府,均已在美國境內對跨國菸草公司提出訴訟、要求賠償,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哥依亞斯等多個城市,為方便行政之程序及迴避可能遭受貿易及政治報復的風險,則以地方政權為主體的方式,向國際菸商提出訴訟。
追究菸商的責任
繼1953年肺癌與吸菸的關連性被確認及1964年美國衛生部發表菸害白皮書至今,全世界已有五萬份研究報告證實吸菸及二手菸對人體健康有害。但菸商們為維護其商業利益,不但刻意隱瞞菸害事實數十年,還集體在美國聽證會上公然作偽證,且有計劃地扭曲相關事證以混淆視聽,並私下採取手段,以化學添加物誘人更易上癮…,這些不擇手段只求圖利的行為,傷害的不只是美國人,更包括全球所有人民。
為了讓人民更了解菸害的事實,各國政府除了以制定嚴格的「菸害防制法」、增加菸稅等策略防制之外,紛紛加入「追究跨國菸商責任」的訴訟行動,全力為受害者爭取賠償,展現防制菸害的決心。
政府應為國人爭取權益
1987年1月1日,我國政府開放洋菸進口,在美國政府301法案的威脅下,被迫連菸品的廣告及促銷都必須開放;有了菸品的廣告及促銷後,國內青少年的吸菸率便不斷逐年增加。
而面對健保局年年巨額的虧損及台北市每年支付的龐大醫療行政費用,國內的地方政權及中央政府不該繼續保持沉默、消極的為跨國菸草公司的營利活動「收拾善後」,應和他國政權一樣,就因菸品消費所致的部份醫療支出、健保費用及相關社會負擔…等損失,向始作俑者的菸商追償。
為何選擇在美國進行菸害訴訟
美國憲法賦予外國在美進行訴訟的法源
美國憲法明文規定,美國司法院的管轄權可延伸至「一個主權政府或是該政府的公民,與其他政府、公民或國民之間所有案件及爭論…」,美國憲法賦予其他政權及國家在美國司法制度中補救悲劇的權利,且從數十件已經在美國地方法院控告英、美國際菸草商的實際事件來看,美國最高法院確實承認及接受外國政權的訴訟權利。
連菸商都承認在美菸害訴訟的適當性
跨國菸草公司已向美國法院提出特別請求,想要把相關的菸害訴訟案件都集中到某個聯邦地方法院,即顯示:就連國際菸草公司也承認外國政權對其訴訟權及外國政權在美國法院打菸害官司的合法性。
美國政府不會貿易或政治報復
繼98年菸商與50州檢察長達成和解,賠償2460億美元後,美國聯邦及州政府本身亦再次對菸商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追訴,因此美國法院無法對他國的類似權利訴求採取差別待遇。就實際局勢而言,柯林頓總統任內八年,不但強勢帶領美國境內的菸害防制政策、也透過現任法務部李諾部長代表美國政府控告菸商,最重要的是,美國政府對他國政權在美國境內提起的菸害訴訟者,迄今未有實際干涉或抵制的行動。
百利無一害的訴訟行動
刻不容緩的行動
在美國50州與菸商的菸害訴訟和解協議中,加州及紐約州分別獲賠金額超過250億美元(約8000億新台幣),以彌補該州人民之菸害損失,甚至小如夏威夷州者亦取得12億美金的賠償。此金額若以吸菸人口換算之,即每100萬吸菸人口,執政者可幫人民爭取獲得約4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
驚人的菸害訴訟效益
以政經首都的台北市為例,目前約有230萬的市民,若以一般1/4的吸菸率計算,一旦台北市市長馬英九願意代表台北市的受害者在美國地方法院告菸商,依他國在美國境內提出菸害求償之慣性,約可提出23億美元(即約750億新台幣)的損害賠償,只要訴訟行動勝訴或達成和解,對北市府每年龐大的菸害醫療支出、相關社會負擔、經濟成本損失及受害者的補償等,都會有空前的挹注。
各國的經驗都顯示,菸商不怕花錢,因為他們有的是錢,菸商怕的是菸害的訴訟、反菸運動的抬頭及該國人民的覺醒。在西方國家,國際菸草商最大的支出是律師訴訟費用,其次就是贊助藝文、體育活動或其他公益團體,讓這些收受捐贈者在必要的關鍵時,挺身為菸商立場做辯護。在台灣,有了漏洞百出的菸害防制法及不痛不癢的增加菸稅後,不敢告菸商就不會發現自己的權利,不歷經菸害訴訟,菸害就無法越辯越明;是政治家還是政客?從願不願意幫其執政地區的菸民在美國地方法院告菸商、爭取應有的賠償,應該是符合國際潮流的檢驗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