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魅力的個人特質
戀愛的形成,就是透過選擇與被選擇這兩種途徑;而能不能成為佳偶一對,在於彼此是否具備著相互吸引的個人特質。 社會學者認為男女在擇偶時,會受到所處的社會、文化制約;在擇偶過程中,應考慮下列因素:以愛情為基礎,品德、性格相投,身心健康、有上進心,年齡差距以3至 8歲為最佳,教育程度相當、雙方各有經濟能力、身材外貌相稱、家庭背景不宜相差太遠等。 除此之外,人格特質亦是吸引彼此的因素;為此課題,筆者以質化研究,針對與數十位大學生的訪談,採自由表達的方式,以了解在他們心中,何種特質具吸引力。
201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