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的愛情顯得過度擁擠,若決心放手,如何善用法律讓自己獲得最大保障,無憂開啟新生活。
當幸福美滿已不復在,迫不得已走向婚姻的盡頭,情法間該如何拿捏,才能走得俐落,漂亮收尾?
「我要什麼?」
想清楚再決定
離婚包括兩願(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兩類。有些媽媽或爸爸捨不得離開孩子,而留在婚姻中;有些人怕影響子女的財產繼承權,也會有所顧忌;有些夫妻是因雙方提出的條件差距太大沒有共識,或一方日後無法謀生,因而讓婚姻擺盪在半空中。不論基於何種理由「不離」,夫妻雙方只要有一方不想離,另一方想透過訴訟判決離婚,機率其實並不高。
既然法律不能解決感情的問題,當一方外遇時,一定要想清楚,婚姻是不是無法挽回?這個人還值得你愛嗎?如果值得,為什麼不去爭取?律師尤美女說,如果決定不離,夫妻雙方需好好檢視婚姻出了什麼問題,想辦法解決,或者請教婚姻諮商專家。
如果婚姻已無法挽回,決定要離,尤美女建議暫時不要讓配偶知道自己有離婚念頭,並先評估:
1. 雙方的財務狀況,自己能不能在資產方面獲得更大保障?
2. 自己是否符合判決離婚十大要件中的任一項,目前掌握多少有利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就要開始蒐證。
法律保障原配
穩住陣腳,從長計議
原來的婚姻受到法律充分的保障,不管外遇一方如何故意挑剔、冷戰、羞辱、抵制,自己只要不觸及離婚十大條件,做好最基本的為婦、為夫之道,就能綁住對方一輩子,外遇第三者永遠「身分未明」,所以弱勢的一方大可穩住陣腳從長計議,仔細考量財產、繼承等現實利益。
實際案例中,曾見過有些太太是「狠角色」,知道先生外遇後,不動聲色把先生的財產全部過到自己名下,再把戶口名簿、結婚證書、房地所有權狀全部藏了起來,及切斷丈夫一切經濟來源,然後對丈夫說:「我不會跟你離婚,但我看你拿什麼來養那個狐狸精!」讓先生啞口無言,恨在心裡。
但基本上,綁死對方也等於綁死自己,兩個困在痛苦婚姻中的人,想必也經營不出和睦的家庭,並把氣發在不該發的地方,孩子自然成為犧牲者。成熟的兩個人,必須想清楚,是努力復合還是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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