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菸草產品就對人體健康有害!由於是新興菸品,相關科學與健康研究付之闕如、危害風險恐被低估,也未有相對應的法律規範,美國FDA對此產品正進行科學審查,且自2011年以來類似紙菸替代產品多無法通過FDA核准,董氏基金會呼籲政府,有責任為國民健康把關,不可貿然開放,危害下一代健康!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傳統紙菸盛行百年後,出現了電子煙,因定位模糊及各國法律空窗,加上龐大的商機,2011年菸商相繼併購電子煙廠投入生產,加上擅長的廣告行銷…,在各國政府忙於應付電子煙之際,菸商再主動研發、強勢推出略不同於電子煙的「電熱式菸品」。菸商更特意將這類產品包裝成模仿知名手機品牌的樣子,例如名稱叫「i***」,包裝也與其類似,宣傳也訴求科技,都是為了加強對青少年的吸引力,事實上研究發現,此類產品可能成為青少年進一步吸菸的敲門磚。現在菸商看到台灣輕易就讓日本菸商進駐設廠,自然會選定台灣作為兩岸四地第一個叩關的國家。
近日董氏基金會接獲多起民眾爆料,菸商推出一款類似電子煙的「電熱式菸品」,積極向政府施壓,企圖以歸類為「其他菸品」的模式,申請進入台灣販售。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商如此將可以繳納最低的菸稅、受最低的管制(如免申報菸品資料等)。而「電熱式菸品」主要由菸草柱、支撐器、充電器三部分所組成,運作原理是將含有經加工處理之菸草的菸草柱,放入支撐器中加熱至一定溫度後,使用者吸入菸草柱加熱後所產生的氣體並吐出,所以「電熱式菸品」的特性是介於「傳統菸品」與「電子煙」之間。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各國在適當管制架構建立前,不宜貿然開放市場,甚至可以先行禁止銷售。目前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澳門都已禁止這項新興菸品,而美國採上市前審查制,該項產品至今還未通過審查。
台北榮民總醫院家醫部醫師賴志冠表示,菸商聲稱「『電熱式菸草產品』沒經過燃燒,不會產生二手菸,較傳統菸品危害低…」,事實上「電熱式菸品」與「電子煙」均屬於「非燃燒式菸品」,目前已有研究證實,這種電熱式紙菸代用品以華氏500度(約攝氏260度)將菸草的內含物霧化,在啟動時與使用中皆會產生支流菸霧(就是所謂的「二手菸」),只要是二手菸就沒有最低安全標準,加上這類新型菸草產品對於戒菸、嘗試吸菸、安全性與毒性、尼古丁的成癮度、二手菸霧的嚴重度仍完全未經科學檢視,貿然開放將帶來難以想像且無可挽回的公共衛生與國民健康悲劇。
姚思遠強調,菸商遊走法律邊緣、向錢看齊一點都不意外,但政府有責任為人民健康把關,現行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0年未修正,根本無法因應,絕對不適合貿然開放。為有效預防青少年吸菸及維護國人健康,應將「電熱式菸品」視為電子煙,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的電子煙定義調整為:「指透過濾嘴或產品之任何部分,形式類似或創造類似吸食菸品體驗之電子裝置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霧化器及其零組件、或其代用品」,然後在其健康風險未經證實前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電子煙,以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