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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無菸香港經驗,打造無菸台灣奇蹟

出處/ 2008年12月號/第267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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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鏡無菸香港經驗,打造無菸台灣奇蹟

香港的吸菸率,從1982年的23.3%降到2005年的14%,是西太平洋吸菸率最低的地區。明年台灣在完善的新法上路後,只要政府和民間團體合力、稽查人員加強訓練,台灣一定能做得比香港更好!香港的立法局在2006年10月19日通過《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當時緩衝期只有2個多月,隨即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禁菸。

該法明文規定,餐廳、辦公室、學校、醫院、市場、卡拉OK和酒吧等室內區域全面禁菸,其他特殊場所,如夜總會、商業浴室、按摩院、麻將館、會所內指定的麻將房以及某些酒吧,須向政府登記取得合格證明才可暫緩實施,最遲也必須在2009年7月1日全面禁菸。 

「控菸督察」來執法 

香港在執法方面一點也不敢馬虎,立即從各部門調派了80位公務人員,到政府的控菸辦公室擔任「控菸督察」一職、執行全新的任務;這些「控菸督察」報到後,交由警務處實地帶領觀察執法工作,並實施一星期的技能培訓與操作演練,藉以增強執法及衝突處理技巧。

台灣有充分執法條件

許多人擔心台灣無法落實全面禁菸,其實是多慮!早在1997年,當時香港的餐廳禁菸範圍,是200個坐位以上的餐廳,2/3須禁菸、1/3允許吸菸,且只要分隔即可,但2007年香港已執行室內全面禁菸;而台灣一樣曾在1997年通過並執行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得劃分吸菸區(室),但即將執行的新法則是「原則上全面禁菸」,惟餐廳、旅館可依法申請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吸菸室。相較之下,不難發現台灣的禁菸規範較香港寬鬆。再者,從執法環境來看,台灣吸菸人口約400萬人,稽查人員約400位;相較於香港80萬吸菸人口,80個控菸督察,台灣絕對有充分的執法條件。

香港是西太平洋吸菸率最低的地區

相較於台灣新法更完善、嚴格的香港禁菸法令,於2006年10月19日通過後與執行前,不斷有抗議罔顧吸菸者人權的論調,也發生蘭桂坊業者上街抗議,也有很多人擔心,每年進出香港的大陸民眾超過4,000萬人次,而大陸民眾對於菸害及禁菸觀念相對較薄弱,可能造成法案落實的缺失。然而,香港在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合作下,從2001年起即積極、持續及全面的宣傳「無菸香港、即將來臨」,讓民眾確知實施「無菸環境」是必然的情況,加上自2007年1月1日起,確實實施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香港的吸菸率,從1982年的23.3%降到2005年的14%,成為西太平洋吸菸率最低的地區。

香港政府能 台灣政府當然也能

從香港的控菸經驗,我們知道要確實落實禁菸新規定,有賴事前政府與民間機構的協力宣導,以及新法上路後政府的確實執法;相信在政府及民間團體的合力宣傳、稽查人員的加強訓練下,香港能做到,台灣一定能做得更好!

台灣與香港無菸場所範圍比較表

香港2007年1月1日實施
台灣2009年1月11日實施
室內禁菸場所
室內工作間、食肆、卡拉OK、店舖、自動扶手電梯、公眾遊樂場地、公眾泳池、泳灘、體育場、幼兒中心、學校、大學及專上學院(包括室外校院範圍)、安老院、室內公眾地方、街市、公共交通交匯處、多過兩條路線使用的巴士總站、香港濕地公園、醫院、共用宿舍
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旅客等候室、金融機構、郵局、電信事業、供室內運動或健身之場所、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室、電梯廂、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資訊休閒業
例外特殊場所
酒吧、浴室(有營業證明的)、夜總會、按摩院、會所內的麻將房及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等合資格場所在2009年7月1日後,全面實施禁菸措施。
餐廳、旅館、大賣場、百貨公司原則要全面禁止吸菸,可以例外設置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吸菸室,且吸菸室要符合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法無規範場所
一般住宅、機場吸菸區、旅館房間(要有證明文件)、矯治機構的吸菸區、雪茄館(與該處所的其餘地方以密封間隔分隔)、菸品研究室(與該處所的其餘地方以密封間隔分隔)
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沒有牆的面積超過四面牆總面積1/4)、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

圖說
董氏基金會至香港觀摩室內工作及公共場所禁菸之新法落實經驗。(右4為香港民間團體劉文文主席、右3為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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