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美國衛生部發表第一份菸害白皮書後,至今全球已有超過六萬份研究報告證實吸菸的危害。世界衛生組織前祕書長布蘭德蘭女士(Dr. Gro Harlem Brundtland)公開指出「Tobacco is a killer」,美國超模杜靈頓(Christy Turlington)也以「Smoking is ugly」突顯菸品的醜惡。面對「Smoking is ugly」的社會氛圍,菸草公司全心培養新的「Killer」,鞏固與擴充其勢力。
電子菸或電子霧化器
是菸商新武器
菸草公司有組織的推廣新型態的電子菸品,以「電子菸無害」、「電子菸不是菸」、「吸菸者減害的選擇」、「可幫助戒菸」的新面貌,在全球快速蔓延,同時,傾全力將電子菸與傳統紙菸切割,不讓電子菸沾上一絲ugly的菸品惡名。其實,「電子菸」或「電子霧化器」,就是將尼古丁、丙二醇和其它化學品與重金屬等毒素組成的化學混合物進行汽化,再傳送給使用者的產品。
目前各國政府尚未正式將電子菸納菸品或藥品控管,在此法律空窗期,電子菸商趁機大肆宣傳促銷,以多種管道攻占滲透全球市場。跨國菸草公司大肆併購電子菸廠,沿用過去百年在歐美行銷紙菸的手段推銷電子菸,更以李奧納多狄卡皮歐、女神卡卡等好萊塢明星為其廣告代言,使全球電子菸銷售量與營利呈爆炸性成長。2012年全球電子菸官方營業額已達18億美元,2014年接近60億美元,菸商更預估2015年可上看百億美元。
電子菸日益盛行
政府控管腳步慢
美國CDC最新調查顯示,2011年全美7.9萬名從未吸菸的青少年嘗試吸食電子菸,但2013年竟增加到26.3萬名,兩年成長超過3倍!此外,嘗試過電子菸的青少年,日後吸食紙菸的可能性是未吸過電子菸青少年的2倍。
在法國,2013年有超過100萬人使用電子菸,2014年更達160萬人使用;英國監獄開始試賣電子菸當作紙菸替代品;「Vape」(指電子菸裝置或吸電子菸的動作)更被英國牛津辭典選為2014年風雲字之一,顯然電子菸不僅未能獲得有效控管,更有氾濫趨勢。
其實,菸商相當喜歡現在的國際局勢,歐美國家繼續陷入該如何控管的討論與苦思,讓電子菸持續無法可管,或像臺灣衛生部門僅依《藥事法》之偽禁藥取締,根本難以執行,導致網路販售或直性行銷日益猖獗,夜市、路邊攤皆可買到。
臺灣電子菸違規申訴案由2011年的39件激增至2014年的670件,甚至2015年的第一周,民眾就已檢舉1,446件違規案。當越來越多年輕人開始使用電子菸,並進而吸食菸品,或是本應戒菸的民眾卻改抽電子菸,菸商同時可賺取電子菸與紙菸的利潤,犧牲的卻是民眾的荷包與健康。
電子菸應納《藥事法》
及《菸害防制法》管制
臺灣政府目前將電子菸視為藥品,納入《藥事法》管理,事實上同時以兩種法律才能周全管制電子菸,第一,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就列為禁藥,其生產、製造、銷售部分,仍依《藥事法》取締處罰,第二,納入《菸害防制法》,若有廣告、促銷、或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菸或售與青少年,可依《菸害防制法》管理。
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可破除「電子菸不是菸」、「電子菸無害」、「電子菸幫助戒菸」、「電子菸是吸菸者減害的選擇」等錯誤觀念,更可明確規範:1.禁止廣告促銷。2. 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食。3.禁止網路販售。4.須遵守菸品包裝警示規定。5.取得與吸食有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