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情緒、感覺、思考、行為、生理趨力是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也譯為「心理衛生」)的六大層面。
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下的定義為「身體、精神及社會生活都處於和諧安好的狀態」。可見健康,不單是身體沒病就好,更要身心均衡。試想,一位身體健康的人,每天睡不好,或者每天不快樂,或者社交孤立而沒朋友,一定過得不平順,當然算不上健康。
身體上的不適,不論發燒、疼痛、紅腫、出血、或是功能失調(例如腹瀉、血壓改變),都會引起我們注意。相對的,精神上的健康似乎比較難判斷,也容易被忽略。
怎麼看一個人精神健不健康?可從幾個層面判斷:
(1)認知:就是「腦力」的意思。比方注意力集不集中?記憶力好不好?判斷力恰不恰當?人時地定向力清不清楚?
(2)情緒:情緒表達合不合宜?心情會不會過高?過低?或過於焦慮?
(3)感覺:五官的知覺,視聽味嗅觸覺正不正常,會不會有感覺異常(如幻覺)。
(4)思考:思考流程順暢否?會不會思緒飛躍,甚至胡言亂語?思考內容恰當否?會不會偏離現實,甚至違反常理?
(5)行為:是否合乎常態?有無激動脫序怪異舉止?
(6)生理趨力:包括睡眠、食慾、性功能正常否?
以上六個層面出現問題就是精神「不健康」嗎?不盡然,還需參著三點來判斷:
(1)症狀發生的頻率、持續度、嚴重度。
(2)個案是否自覺難以掌控調適?
(3)是否影響工作及生活?比方一個人心情不好,是正常壓力(如被老板罵)造成,症狀輕且短暫,他可經由與朋友聊天、逛街、運動等方式處理情緒,工作影響也不大,那表示只是一般情緒問題。除非症狀加劇、持續且影響生活,才算精神不健康。
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的一份聲明,將精神健康(心理衛生)定義為「一種安和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能夠瞭解自己的潛力,能夠處理一般的生活壓力,能夠有成效地工作,並對社會作出貢獻。」可見個案對自我精神(心理)狀態的掌握度,以及生活功能是否受損?是精神(心理)健不健康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