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家暴事件頻傳,無辜孩童成為「人球」、名模登上社會版頭條,王子與公主幸福的畫面從此破碎......。家庭暴力,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傷害,內心的創傷更非一張「驗傷單」所能明列,親情、愛情至上,但當愛蒙上暴力的陰影,該怎麼辦?
沒有人會認同暴力,特別是在「家庭」──這個帶有最基本、最原初「情感支持」功能的關係裡。正因為如此,家暴往往對受害者造成極複雜又嚴重的傷害,而驗傷單以外的「傷」與「痛」,更無法用言語說得清。
親密關係裡的暴力,經常令人痛心地質疑:「應該相愛的兩個人,為什麼會動手?」家暴所打擊、創傷的,絕不只是受害者的身軀而已,它威脅親密關係中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信賴感」,嚇阻感受情感的人性本能,圍繞著這些核心問題的,還有受害者試圖挽回或修補創傷的煎熬過程。
每天有118人遭受家暴
近年來家暴案件的曝光率提高,在台灣的通報案件,每年大約增加一至二成。據內政部統計,92年度台閩地區的家暴通報案件達42,942件,換算後,平均每天有118起家暴案、每月有10.6人因家暴事件而喪命。其中,雙方是婚姻關係的家暴案件占64%、虐兒案件約6.5%、同居家暴占6%,離婚後仍發生家暴者也有4%。
數字之外,仍有許多個案沒有主動對外求助或被通報。在現代婦女基金會擔任輔導社工的王秋嵐督導指出:「即使是正式的統計數字,仍然被低估,因為我們只能藉由受害者主動求助,或被通報的情況下,才能接觸到這些人。」通常是較年輕,或擁有較多社會資源的家暴受害者,較有可能主動對外求助,不然多是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向正式系統求助。
面子問題 不敢站出來
台灣向日葵全人關懷協會理事長、同時是新光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的周勵志表示:「家暴可能發生在社會上每個社經階層和族群,」過去我們以為,家暴經常發生在社會經濟條件較差的中下階層家庭,或高教育程度族群發生家暴的比例在升高,其實都是刻板印象。「凡是人,都會有情緒及壓力大的困擾,只是不幸發生家暴後,有沒有曝光的差別。」
王秋嵐以她實際接觸個案的經驗指出,發生在高教育程度或高社經地位家庭裡的暴力,反而顧慮「面子」或「自尊」而不容易曝光。所以,不論是誰主動來求助,她常對受害者說:「今天是你替自己主動打了這通求救電話,否則,我們也不知道你需要什麼、如何幫忙,其實是你自己幫助了自己。」
情感遇上暴力
糾結成難解的網
家暴對受害者造成的身心傷害,也許會因每個人的個性、生活經驗有所不同。不過,周勵志指出,家暴最大的傷害是影響受暴者「對人和這個世界的基本信賴」,原本最親近的人成為加害者的打擊,使遭受暴力的一方對人際關係失去信心,甚至造成情緒和情感的麻木,選擇過人際疏離的生活。
如此嚴重的情感創傷,像是「情感」遇上「暴力」,彼此糾纏成一張難解的網,將受害者牢牢困在其中,想要掙脫綑綁,往往需要極大的勇氣和努力。王秋嵐說,當初會在一起的兩人,通常有相當的感情基礎,「但暴力本身是一個選擇,加上它會循環,使家暴事件比一般暴力事件更複雜」。
王秋嵐進一步指出,「許多受害者不會在第一次受暴時就對外求助」,這在受害者的心態上有幾種可能,最常見的是,受虐的一方選擇相信「這只是一次偶發的事件,對方以後會變好!」而實際的情況也是「暴力的循環週期,會令受害者產生對方以後會變好的感覺」。
「不會再有下次」
成為自欺的謊言
通常親密的雙方,在起正面衝突的前夕,會有一陣子的關係緊張期,而後因為某些導火線,爆發嚴重的肢體衝突。但在暴力發生後,施暴者又常對受暴者表示歉意或補償,於是兩人進入另一段和平相處期,這段蜜月期令受暴者容易心軟,相信「也許事情沒那麼嚴重、也許他真的不會再動手了」。
「也許」這真的只是一起偶發事件,但也可能不是!王秋嵐說,正因為受暴者對施暴者有情感的投射或需要,讓許多受暴者選擇相信「以後情況會改善」,這樣的信念,更讓受暴者長期身處隨時可能再遭受暴力威脅的關係中。美國的研究顯示,家暴受害者平均要進出受害人庇護所7次,才能下定決心離婚或與這個人分開。
7次,或許會令一般人不解:離開一個對自己動用暴力的人,有這麼困難嗎?王秋嵐以簡單的對比為例:「一般人面對很簡單的決定時,也常常猶豫不決,更何況是已經進入親密關係,甚至是家庭關係的情況。」這還牽涉到,受害者經常已失去對自己生活的自主性,缺乏足夠的能力或條件,來決心是否離開這段變質的關係。
家暴 不只有肢體傷痛
其實,在親密關係中,不是一方對另一方作出肢體的傷害才算家暴。王秋嵐表示,它是一種權力的控制,當雙方開始產生地位不平等的情況,就可能導致控制或暴力的行為。舉凡對另一方的生活控制、經濟控制、財務破壞,或言語、精神、情緒,甚至是性虐待,都算家庭暴力行為。她舉例,對方可能威脅傷害小孩、親人或寵物、破壞物品、干擾工作,種種精神上的壓力,只要讓另一方不堪其擾,其實都算家暴。
以家庭中的受暴婦女為例,許多婦女為了堅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而委屈自己,選擇繼續留在暴力的婚姻關係裡。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林亮吟提醒:「其實,小孩多少都會感覺得到!」如果經常目睹父母間的暴力行為,孩子會感到害怕、驚慌、難過,也和大人一樣,會對這個世界感到混亂,並且動搖對成人世界的信賴感。
此外,小孩的需求容易被陷入混亂衝突的父母所忽略,不知道如何表達自己害怕的情緒而壓抑,也缺乏穩定的指導,以認識人際間的衝突是正常現象。最讓人不想見到的是,小孩變成家暴的下一個受害者,或因為缺乏指引,認同較有力量、能控制另一方的那個人,不知不覺認同使用暴力解決衝突的方式,日後也有可能成為以暴力解決問題的人。
選擇逃避就不會痛?
在最根本的情感感受力方面,家暴環境中的受害者和小孩,都可能變得過度壓抑自己的情緒和感受力。林亮吟解釋,有些小孩會在父母吵架時躲起來,以為看不到、聽不到外頭發生的混亂,就可以不去處理。
有些受害者也會選擇這種方式來保護自己,王秋嵐說,有些受害者描述自己遭受暴力的情況時,反而顯得很平靜,即使別人聽來已認為情況很嚴重,他也「覺得還好」。她解釋:「這會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仔細想想也滿正常的,因為受害者唯有這樣想,才不會那麼痛。」
周勵志也指出,有嚴重的創傷經驗後,受害者常變得容易焦慮、憂鬱或惡夢不斷,嚴重的情況是選擇逃避、麻木自己的情緒,但對生活的警覺性增加。而受創的經驗畫面還會不時在記憶的某個瞬間閃過(flash by),形成對受害者的精神刺激。
他還提醒,個性較壓抑的受害者若否認事情的嚴重性,或復原得太快,反而會再有情緒爆發的時候。在缺乏其他情感支持來源的情況下,受害者還可能作出各種自傷行為,甚至自殺。
避開容易衝突的時機
及早打造避風港
每個人面對壓力和人際溝通問題時,有很多可以選擇的處理方式。周勵志表示,若經常以激烈的方式(如大聲吼叫、破壞物品)來宣洩不滿,或非常不擅言語表達的人,就很有可能選擇以暴力解決衝突。
當不幸面臨暴力衝突的爆發點,「一定要先保護自己的安全!」周勵志和王秋嵐都提醒,不要在衝突的當下,再以任何言語或行為激怒對方。受暴者必須知道自己在那裡可以得到安全,也許是家裡的某個房間,或是可以緊急避難的親友家。
長時間相處的兩個人,大概能察覺什麼時機容易爆發衝突,王秋嵐舉例,有些施暴者經常會藉酒施暴,或談到經濟問題時大發雷霆。受害者應及早迴避這些可能發生衝突的時機,安排避難的場所,也不要怕讓親友知道自己的危險處境。
「建立自己的安全計畫,是第一件重要的事。」特別是面臨長期的暴力威脅,受害者更要懂得如何生存。在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保護令,或將小孩及早安置在可以受到妥適照顧的環境(如親友家、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
林亮吟表示,小孩畢竟是父母衝突間無辜的第三者,不應該忍受這些經常發生的戰火,受害者應捨得讓小孩暫時到一個穩定的環境,並且引導孩子認識衝突,以及如何以正面的方式解決衝突。
去除自責心理
重建生活自主性
受暴者本身,也應去除「是自己惹惱了對方」的自責心理,王秋嵐點明:「世界上那對夫妻不吵架?但不是每對夫妻都會使用暴力。」受暴者不需要承擔對方動用暴力的罪惡感,更重要的是重建自己的正常生活,也不要害怕麻煩親友給予情感或實質的協助。如果身心的創傷已嚴重到妨礙正常生活,例如嚴重失眠、無法專心工作,則應尋求心理醫師的評估與諮詢。
王秋嵐以輔導個案的經驗指出,「我們不會直接要受害者離婚或立刻終止這段關係,我們更關心的是,受暴者對自己的生活,真正想做些什麼?」受暴者應給自己一段冷靜的時間,遠離對方,也許才能看清楚自己在這段關係中,真正想得到、想做的是什麼。
遭受家暴時,可向哪些單位求助?
* 內政部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113
* 緊急人身安全危害可撥警察局專線:110
*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800-024-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