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2年通過了「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下的第一個議定書——「消除菸品走私議定書」,旨在透過政府措施建立國家和區域的追踪系統,和全球訊息共享點窗口(設於FCTC祕書處),並確保供應鏈的控制權,包括執照制度規定保存紀錄、規範網路銷售、免稅銷售反國際轉運。
非法貿易的菸品包括走私真品菸、偽劣菸、白牌菸(少量合法菸品進口,夾帶大量白牌走私菸)或無牌菸等。根據WHO的估計,市面上每10支菸就有一支是非法貿易的菸品,以此推估台灣2014年紙菸完稅銷售量為19.68億包,則台灣每年非法貿易的菸品約2.2億包,換言之,國庫每年損失超過74億元(註1)。
菸品非法貿易
影響國家稅收及安全
菸品非法貿易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三:1.原本屬於國家的稅收流入罪犯手中;2.讓經濟能力較差的年輕人及勞工,使用非法貿易的菸品,削弱菸害防制成效;3.國際犯罪組織依循菸品非法貿易的途徑,進而販運毒品、人口、武器及讓恐怖份子滲入,危害國家安全。
為了有效保障全球民眾的健康與國防安全,「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具體規範各國應採取各項管制措施,包括:1.要求各國建立許可證制度,而且是從原料、捲菸紙、機器、販售者等都要有許可證,如此才能完整監控菸品的供應鏈;2.採用印花或條碼等機制,區隔走私菸品,技術上可以做到在每支菸品或每包菸品上都有條碼,透過電腦掃描可清楚知道原料來自何處、在哪裡加工、從哪裡出口、要運到哪裡去;3.課予菸商義務保存菸品交易紀錄,以供主管機關查核;4.明文規範與菸品非法貿易有關行為之刑事責任;5.針對免稅菸品銷售採取適當配套措施,如免稅商店與海關連線,以避免違法超帶之情。
其實台灣的菸品販售原為專賣證照制,因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販售菸品變成無須登記的開放制,民眾很容易就可以從夜市、檳榔攤、傳統市場、雜貨店及其他特殊族群商店等,買到非法貿易的菸品,為改變現況,政府應先修正菸酒管理法,回歸菸品販售執照制度,讓菸品產銷流程透明化,避免非法菸混充,才能溯源管理。
菸品非法貿易涉及一個國家的衛生、法律、經濟、治理及腐敗等,而且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存在某種形式的非法貿易,菸商為了利益,甚至參與了菸品非法貿易,2000年歐盟即對兩大美國菸商Philip Morris及R.J. Reynolds提起訴訟,2004年,Philip Morris (Marlboro, etc.)及Japan Tobacco為避免在菸品走私案中繼續遭到追訴,同意和解支付16億5千萬美元。而2008年7月,加拿大兩家主要菸草公司Imperial Tobacco Canada及Rothmans Inc也對其於1990年代協助菸品走私的指控認罪,並同意分別進行5 億8200萬美元及5億3400萬美元的賠償。
菸商為了反對菸稅上漲的政策,經常會誇大菸品非法貿易的規模,例如,菸商表示英國2009年的菸品走私占市場銷售的20.5%,但實際上是11%;菸商稱南非2007年的菸品走私占市場銷售的20%,實際上為7%~11%。
要有效制止菸品非法貿易,絕對不是像菸商誤導的菸害防制政策鬆綁或退縮,而是政府應負起責任,落實「消除菸品非法貿易議定書」,建立追蹤系統、販售菸品執照及加強國際合作。
(註1)菸稅(捐)損失計算方式:菸稅11.8元/包×2.2億包=25.9億元;菸捐20元/包×2.2億包=44億,營業稅2元/包x2.2億包=4.4億,尚未計入關稅之損失,上述三項損失金額已超過新台幣7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