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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窒礙難行 菸品、類菸品全落入「人為判定」?

出處/ 大家健康雜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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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窒礙難行  菸品、類菸品全落入「人為判定」?

面對政府突然轉向研擬開放加熱菸,「台灣拒菸聯盟」緊急去函懇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接見,同時舉發國際菸商公然違反現行法令開設「加熱菸貴賓店」,刻意測試執法底線,挑釁政府如未取締等同默許,脅迫就地合法…,半個多月來幕僚皆回應:院長尚未指示!

民團憂心政府本於「台美關係和諧」,繼開放萊豬後,將再放行加熱菸?今條列「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政府版窒礙難行之處,呈請院長務必審慎,秉持「貿易協商放兩旁,人民健康擺中間」,堅守不開放任何新型菸品!

同時「台灣拒菸聯盟」也在PeoPo公民新聞平台開設專頁(www.peopo.org/e-quit ),由國內最權威的專業醫師顧問團,由台大醫院、台北榮總、台中榮總、高雄榮總、陽明醫院等專研戒菸與新型菸品危害的專業醫師組成,即時提供揭露菸商真面目的正確菸害資訊,破除菸商塑造新型菸品為「戒菸、替代、減害」的假象,扭轉網路充斥菸商扭曲誤導的現況。

政府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窒礙難行

過去四年官民目標一致「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及未來所有新型菸品」,但現在衛福部送交行政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版本卻推翻原來立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律師針對目前政府草案內容提出四大窒礙難行:

1.分「菸品」與「類菸品」卻落入「人為判定」

  「菸害防制法」現行條文「第二條第一款 菸品」的定義原指已經盛行百年的紙菸、雪茄、水菸、嚼菸、口含菸等所有已上市菸品,但政府版草案在定義後加上「其他相類產品」,然而不僅沒說清楚「相類產品」是什麼?還新創語意不清的「第三條第二款 類菸品」。由於「菸品中的相類產品(加熱菸)」可以進口、「類菸品(電子煙)」不可以進口,屆時廠商對於其產品是屬於「菸品中之相類產品」或「類菸品」一定有所爭執。例如菸商跨國合作已經推出「加熱菸+電子煙」的混種產品,號稱「多功能的加熱菸」,未來還會有更多變種新品,政府又要一一靠人為判定?

2.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制度竟然沒有法定標準

政府版修法草案對於未來菸商繼續推出的新型菸品,如果經上述「人為判定」歸為開放的「其他相類產品」時,上市前必須經過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及核定,但因母法草案中未對何種菸品構成指定菸品之審核列舉或概括標準之說明,不僅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外,審查標準的不確定性亦將引發爭議,一旦出現爭議,政府如何斷定有無違法?有無相關參考標準數值?未來可能引發無止盡的行政訴訟。

3.政府草案竟只管菸,不管裝置

僅管制加熱菸之「菸草柱」,對於酷炫吸睛的「基礎裝置」如加熱器、充電器等根本沒有廣告行銷限制,所以導致菸商敢明目張膽的超前部署,以「加熱菸貴賓店」率先插旗信義區。一旦「只展示、不販售」的加熱菸實體店全面開始運作,等同宣告跨國菸商在台灣可以橫行無阻,殘害民眾的健康。屆時,政府究竟要如何有效管制業者明著交易加熱菸,暗地裡附帶交易電子煙的行為呢?延伸閱讀:電子煙菸已入侵校園,如何避免孩子接觸

4.表面上說嚴管卻對加熱菸採低課稅

 

民間版修正草案與國際接軌!條文簡單明確、可執行

因新型菸品未來可能會帶來更高的風險,例如美國經驗發現,使用加熱菸者也會同時使用傳統菸品,等於是菸品的單位使用量增加了,健康風險自然提高了,目前已開放加熱菸的國家多採加重課稅,但台灣政府版草案只對「菸草柱」課稅,且金額還只跟傳統紙菸一樣而已!有些品牌的菸草柱也不是以支的形式,加上重量更輕,換算起來稅金將低於傳統紙菸,如果要嚴管不是應該比紙菸加重課徵稅嗎?此外,定義的條文寫「其他相類產品」,課稅的條文卻寫「其他菸品」,完全對不上,又是只能靠人為解釋,這樣真的課得到稅嗎?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強調,台灣現行菸害防制法已超過13年未修訂,必須趕快提出符合國際公約且能真正對付菸商新策略的修法草案。姚思遠籲行政院明鑑,為保護兒童青少年、維護國人健康,請採納簡單明確可行,又具前瞻性的「台灣拒菸聯盟」民間版修法草案:

一、定義明確與國際接軌

  清楚定義「菸品」、「電子煙」、「加熱菸」、「新型菸品」,且與國際上各國就此類的非傳統菸品所常用之英文相符(通常用novel tobacco products,新型菸品),也與「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在2018年10月召開的第八次締約方會議(COP8)之決議內容相符,對於現在及未來菸商繼續推出的新型菸品都應該禁止。(延伸閱讀:浴室傳來大樓菸味,專家教你檢修排氣扇自救)

二、條文簡單明確、可執行:

  已知電子煙與加熱菸至少分別都含有41種與58種有害或致癌化學物質,為避免國人再陷入新癮害中,所以從源頭到末端,清楚揭示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及公共場所使用等,不只人民易懂容易遵守,政府執法也明確可行。(延伸閱讀:鄰居菸味飄到我家,怎麼檢舉或改善?)

    台中榮總戒菸治療管理中心主任傅彬貴強調,菸害防制應是「儘早終結傳統菸品,禁止所有新型菸品」:

1.WHO對所有新型菸品的主要態度是「禁止」

  FCTC的 182個締約國中,目前42個國家已被菸商攻陷開放加熱菸,無奈之下,WHO只能建議這些國家應採取更嚴格的管制,以作為補救措施。台灣政府應繼續超前部署,對菸害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與WHO立場一致。

2. 菸害防制應採取「除惡務盡」的態度,而非菸商主張的「減害」

  沒有實證研究顯示,改用新型菸品(包含加熱菸及電子煙)可以減少疾病的產生!反而採用電子吸入器的新型菸品,造成許多呼吸衰竭或致死個案,已成為美國疾病管制署監控的對象,應積極使用正規戒菸治療來擺脫菸癮。

3. WHO已經公開聲明電子煙、加熱菸無法幫助戒菸

  開放任何一種新型菸品只會讓成人吸菸者「放棄戒菸」,並淪為雙重或多重尼古丁產品使用者,更讓台灣三十多年來一步一腳印建立的菸害防制成果全面潰堤。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美國現在已改由向來對菸商較為強勢的民主黨執政,請  蘇院長務必將私下的貿易協商擺兩旁,人民健康放中間,勿繼萊牛萊豬之後再開放加熱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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