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就像一把刀,切得好就像分蛋糕,大家都分到就皆大歡喜,切不好,沒分好,則難免刀刃相向。若想在未來日子裡,全家人仍和氣過日子,關於遺產分配,怎麼提早談不尷尬?許多人為了遺產分配而起爭端,甚至引起社會案件。即使是在職場上成功的大企業家,也往往因未妥善安排遺產,造成身後子女失和,甚至對簿公堂。
擅長家事調解且有法律背景的臺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邱美月曾調解過一個特別的案例:老先生寫給4個女兒4個不同版本的遺書,導致老先生死後,女兒們為了分配遺產互起爭執,甚至告上法庭。其實,現在許多人已願意正視這方面的問題,已有子女陪著長輩來諮詢遺產分配之事宜。面對遺產,最好的方法是父母生前先安排好遺產之分配,並妥善溝通,使子女們都清楚,且滿意分配結果。
然而,即使生前已立好遺囑,無論是心理層面或是法律效力層面,仍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以下針對遺產分配不均或有爭議的案例,請擅長家事調解的專家及心理師作分析及建議解決之道。
案例1
嫁出去的女兒扛照顧重責
卻分不到財產
心昀的爸爸78歲,最近身體常有病痛,決定先交代後事。然而,爸爸宣布遺產分配時,心昀卻發現:爸爸的遺產幾乎都留給兩個哥哥。她覺得很不公平,明明都是自己在照顧爸爸,兩個哥哥總是在爸媽需要幫助的關鍵時刻找不到人,為何爸爸還做出這決定?心昀忍不住詢問,爸爸解釋:當初心昀出嫁時,他已給了一大筆錢當嫁妝,所以現在分給心昀的遺產比較少。
專家解析》
邱美月祕書長表示,即使現在仍有重男輕女的現象。因為早期的社會觀念認為,女兒出嫁時已給過嫁妝,況且女兒的子嗣跟自己不同姓氏、祭祖時也不會來娘家這邊祭拜,為什麼要分遺產給女兒?但在現在性別平等的法律中,女兒在夫家也不屬於直系血親,往往分不到財產,致使女性在兩邊都處於弱勢的狀況。
在上述這個案例中,邱美月祕書長認為,心昀若是介意,一定要勇敢開口跟爸爸講,或可以直接跟親友中和爸爸聊得來的長輩討論,請長輩去與爸爸溝通。
而愛長照諮商心理師陳乃綾則建議,與長輩溝通時,應秉持著「先肯定、感謝,再講出想法與期待」的方式,切記不要指責、不要翻舊帳、避免情緒化字眼,如:我不是你的女兒嗎?哥哥都沒有照顧,我做這些是為了誰……。可以選在家中單獨陪伴爸爸時,坦承地表達自己的想法,例如:「爸爸,有件事想和你聊聊,那天聽到你的遺產分配大部分都給了哥哥,我相信爸爸有你的考量,也很感謝面臨這種大事仍有惦記著我。但平常都是我在照顧你,聽到爸爸說因為我花了一些嫁妝而有這樣的分配,其實我有點難過。正因為我還心繫著這個照顧我從小到大的家,所以才會時時回來啊。我不是在意你的錢,只是心裡覺得自己好像不被重視,內心悶著也不大好受,所以想聽聽爸爸的想法,不知道爸爸除了因為嫁妝,是否還有其他原因而這樣分配呢?」可以透過這樣的溝通表達自己想法,再聽聽父親怎麼說,避免內心有所疙瘩。
案例2
避免日後與手足不合
如何提醒爸爸預立遺囑
聖和的爸爸經商致富,存了一大筆錢。然而,近年久病不起。聖和一共有5個兄弟姊妹,若父親不幸去世,如何分遺產會成為一件棘手的事。聖和想要建議爸爸先立好遺囑,避免兄弟姊妹在爸爸身後有不必要的爭端,卻又怕跟爸爸開口建議立遺囑,像是詛咒爸爸早死,心裡十分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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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乃綾心理師表示,有時候是年輕人不知如何啟口談這問題,長輩年紀到了,多少會想要安排一下。其實,先立遺囑能讓人心裡比較安穩,沒討論反而會使人焦慮,對遺產還是要先有準備及了解比較好。對於遺囑溝通的場面應該要重視,並且秉持著互相祝福、彼此道別的心態。若是長輩過世前沒有好好討論、道別,情緒沒有獲得完整的釋放,反而會造成心理上的痛苦。
有些長輩擔心立了遺囑後,子女不如以往般悉心照顧。邱美月祕書長提醒:可以跟長輩說,是先公平公開的立好遺囑,讓大家都知道,而非直接把遺產分出去。陳乃綾心理師也建議,雖然長輩會想把自己的一切都留給小孩,但還是要以自己的需求為主,不要全部給出去後,自己反而沒有錢可以養老。
有些長輩怕觸霉頭,而拒絕談論與死亡有關的話題。如果子女不好意思講,可以請長輩的親朋好友出面,同輩之間較了解該怎麼談,多聊幾次,慢慢讓長輩改變觀念,譬如:老年想過得有尊嚴,該事先做好規劃,無論是老年安養或者是存款規劃等。
若案例中的聖和與父親關係親近,可以在某次與爸爸單獨聊天時提出自己的顧慮,如:害怕之後手足會因為金錢上的事情而有所爭執,希望兄弟姐妹間之後能和諧相處,不為錢傷感情。若是擔心父親認為自己別有所圖,可以表明「希望爸爸好好照顧自己,保持健康,而陪伴子女久一點。」等話語,強調純粹只是希望爸爸提早規畫安排。
邱美月祕書長也分享一個作法供想預立遺囑的長輩參考:曾有個長輩把哪個子女給了自己多少錢、什麼物品都記下來。遺產中現金的部分就照當初子女給自己的比例來做分配,而物品則是自己死後,當初是哪個子女給的,就可拿回去使用。這樣子女也很樂意多照顧長輩。假如要修改遺囑,記得註明增減、塗改之處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案例3
兄弟爭分產
爸爸留下的遺囑有效嗎?
維傑的爸爸1個月前過世,近日維傑整理爸爸房間時,發現了爸爸5年前預先寫好的遺囑。遺囑分配給維傑的財產比較多,因此引起維傑弟弟的不滿。維傑弟弟主張雖然該份遺囑是爸爸的字跡,但上面並沒有簽名也沒有寫日期,可能只是爸爸擬的草稿,認為該份遺囑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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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美月祕書長及陳乃綾心理師都建議:若是遇到維傑的情況,最好由大家信服的長輩搭平臺、開家庭會議,一起討論協議出最合適且大家都能接受之方式;尋求律師則是最後之策略。
陳乃綾心理師提醒,遇到這種情況要注意安撫、釐清弟弟的情緒,溝通時可以秉持「應該尊重爸爸決定」的立場。此外,還要注意討論的時機:不要在喪事、守喪期間討論敏感的話題。盡量避開心理上失落的階段、等情緒比較穩定下來後再談,大家也比較能心平氣和地溝通,更能避免別人認為自己只關心遺產方面的問題、造成家庭成員間的觀感不好。此外也要注意,從中主持者不要說像是:「哥哥要讓弟弟、弟弟不要和哥哥計較」等強調輩分的話語,這樣聽者常難以信服與接受。並且要避免談論過去是非,否則易讓被評斷的一方心生不滿,對彼此溝通沒有幫助。
關於遺產,邱美月祕書長評論「遺產就像一把刀,切得好就像分蛋糕、大家都可分一塊好吃的,切不好則難免刀刃相向。」只要好好的溝通、多了解彼此的想法,就能讓大家忌諱的話題成為溫馨的交流。
1分鐘認識常見遺囑種類
遺囑通常分成5種:
自書遺囑:親自簽名親自書寫,不可打字影印,不需要見證人,也不需要公證。雖然方便,但臺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祕書長邱美月表示,此種方法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因為不知道這是親筆字跡,還是仿造?是否只是寫草稿?還是別人強迫他寫的。
公證遺囑:最沒有爭議。由立遺囑者在公證人(地方法院內的公證人或是遴選的民間公證人)前口述遺囑,並有兩名見證人在場,由公證人筆記作成遺囑後,立遺囑人及兩名見證人簽名即生效。
密封遺囑:可以自己寫也可以請別人代寫。立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在密封處簽名。密封後指定兩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若非本人書寫,必須註明書寫人的姓名與住所。
代筆遺囑:立遺囑人口述遺囑,由他人筆記。必須有立遺囑者指定之三名以上見證人,並由代筆人簽名。同時所有見證人及立遺囑者也必須簽名。
口授遺囑:需兩名以上見證人,並由其中一人記錄或錄音,並與另名見證人簽名。
上述5種都必須要註明書寫的年、月、日,若無法簽名者可以指紋代替。此外,特別提醒「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繼承人及受遺贈者與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公證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不可為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