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實在刻不容緩,就如新任的司法院長賴浩敏所言,「人民已經等得不耐煩了」。我認為司法改革必須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著手……
司法,是社會公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最近台灣一連串的司法弊案爆出,令人痛心,甫上任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備受各界期待。他引述一位留德同學的話,「若你到德國去說法官會貪汙,人家會說你是瘋子,但在台灣你說法官不會貪汙,人家會說你是瘋子。」 可見台灣的法官在民間的形象,實在無法得到人民的信任。
在台灣,法官擁有崇高的地位,但是法官不能知法犯法,違法濫權,甚至在判案時積案、延宕、踐踏人民尊嚴,更嚴重的是貪瀆收賄,顛倒是非,胡亂判刑,破壞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原則,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其實民眾要的不多,期待的只是不貪汙的法官,公正廉明的法官。
過去我擔任監察委員時,對不公的司法案件,莫不痛心疾首,嚴格查辦,近日一連串的法官收賄事件,更讓我難忍,不過我仍期盼,甚至願意相信這些是少數法官的行為,因為我還是知道在司法界,仍有許多默默辛勤工作,堅守崗位的好法官。
不過,在司法改革的議題上,實在刻不容緩,仍需往前邁進,就如賴浩敏院長所言,「人民已經等得不耐煩了」。我認為司法改革必須從治標及治本兩方面著手。
在治標上,法官是需要被監督的,除了現行民間司改會來評鑑法官,也可加入當地律師,以無記名的方式客觀評鑑法官。假設有法官評鑑很差,本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還不可無證據就認為這評鑑法官就有問題,但必須要有稽查的司法小組來過濾追蹤這名法官過去3年判定的案件是否有問題,如有罪判無罪,就要列入嫌疑,停止其部分審判權,同時委由未來成立的廉政公署監察他,如真有非法,即要重罪嚴懲。
在治本上,大學的法學院是培養未來司法人員的重要地方,法學院必須更重視教育學生該懂的法律道德倫理。未來考上法官,接受司法官訓練所的職前教育,也是極為重要,除了要加強法律倫理的薰陶外,更要讓他們了解法律的規範,要求操守要擺在第一位。從外在陶冶他們對「貪」是不敢也不能,進而轉化為內在的不會也不願,才能培育出一位受人尊敬,公正廉明的好法官。
現任的司法院長過去是律師出身,不屬現行司法體系,相信推動司法改革應較無包袱,期望他能夠大刀闊斧,讓司法人員和法官都不敢貪,不想貪也不屑貪,我期望所有司法人員,有以上標本兼具的方法,如此才能重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才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