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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新規上路,懂得判斷成分更安心

出處/ 2014年7月號/第3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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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新規上路,懂得判斷成分更安心

乳品、果蔬汁、米粉
7/1起遵守食品標示新規

為提供完善的食品標示資訊,供消費者購買時作為參考,依個人需求選擇適合的產品,並減少被誤導的機會,衛生福利部針對乳品、果蔬汁、米粉等三類特定食品,逐步修正標示規定,只要是製造日期為103年7月1日之後的這三類市售包裝產品,都必須符合標示新規,修正重點如下:

 

一、    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

●   鮮乳、保久乳:以生乳為原料,乳含量須為100%。

   乳粉:由生乳除去水分所製成之粉末狀產品,乳含量須為100%。

   調味乳:以生乳、鮮乳或保久乳為主要原料,乳含量須達50%以上,添加調味料等加工製成;並於品名或外包裝顯著處標示「調味乳」。

   乳飲品:以乳粉或還原乳為主原料,乳含量須達50%以上,得混和其他非乳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加工製成未發酵飲用製品;並於品名或外包裝顯著標示「乳飲品」。

   調製乳粉:乳粉含量須達50%以上,混合食用乳清粉或其他營養與風味成分或必要食品添加物;品名或外包裝應顯著標示「調製乳粉」及乳粉含量百分比。

   此規定規範之對象不包括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果蔬汁含量達10%以上:品名才可稱為「果蔬汁」,且外包裝正面處必須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如果品名沒有寫出添加的全部果蔬名稱,必須在品名或包裝正面處標示「綜合」或「混合」等意義字樣,並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各蔬果成分。

   果蔬汁含量不到10%:品名不可以標示「果蔬汁」,而且外包裝正面處須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或直接標示原汁含有率;常見產品有果蔬調味水、果茶等。

   一滴果蔬汁都不含的產品:必須在包裝正面顯著標示「無果蔬汁」;如果品名有果蔬名稱的話,須加註「口味、風味」等字樣,;例如「檸檬風味茶」、「橘子口味汽水」等。

 

三、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

●   含米量100%:全部使用米為原料製成,品名才能標示為「純米粉(絲)」、「米粉(絲)」,並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

   含米量達50%以上:有添加其他食用澱粉或穀粉,只能標示為「調和米粉(絲)」,並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含米量百分比。

●   含米量不到一半:不能標示為「米粉」,建議可標示「調合粉絲、澱粉絲」等。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市售包裝食品如有標示不完整之情節,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另如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可對該產品負責廠商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產品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將沒入銷毀之。而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 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學習了解及判斷成分
才能吃得更安心

正確、完整的食品標示可提供適當的消費資訊,幫助消費者選購最適合自己的商品,也是業者對產品的負責態度,符合法規只是最低標準,還要避免誤導消費者;例如無蔬果汁或含量極少的飲品,就不應使用真實或大面積蔬果圖案,以免消費者誤解。而消費者要自保食安,也要多關心自己的三餐到底吃了哪些食物,並細看標示、留意食品添加物,學習了解及正確判斷成分,才能吃得更安心。

 
關鍵字: 乳品果蔬汁米粉食品標示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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