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曾警告民眾在服用抗鬱劑時,需注意自殺危險性會增加。乍看之下,似乎服用抗鬱劑與自殺行為畫上了等號,其實不然。在細讀幾份英國及美國的研究報告後發現,最需注意的是醫師不能只給憂鬱症患者抗鬱劑吃,而忽略了小心觀察個案對藥物的反應及提供其它必要的心理治療。
英國在1993〜1999年間,調查了近16萬名服用抗鬱劑的憂鬱症患者,研究顯示,自殺的危險性會在開始使用抗鬱劑後一個月內增加,特別在開始服藥後9天。美國麻州波士頓大學的研究學者Hershel Jick表示,在比較不同的抗鬱劑後,並未找到不同種類的抗鬱劑在自殺危險上有明顯的差異,而英國的研究學者Simon Wessely也提醒讀者,由於抗鬱劑的使用與自殺行為有緊密的相關性,若必須使用,一定要由醫師開立處方。
Thomas A.M. Kramer表示,長期使用抗鬱劑對憂鬱症患者有顯著的療效,但在開始服藥後的一個月內有兩個危險機轉需要注意。首先,如同其他精神科藥物,它可能造成靜坐不能(無法靜坐,無法休息),雖然目前研究統計抗鬱劑鮮少出現這種副作用,但一出現,個案可能因無法休息而萌生自殺意念。這現象需預先告知,並密切注意,鼓勵個案若出現此副作用馬上與醫師聯絡或回診,只要使用抗副作用藥物就能緩解。另一種危險機轉是憂鬱症的部分症狀,譬如憂鬱的情緒及自殺的想法,無法在最初的10天因抗鬱劑的治療而得到緩解,但其他如注意力不集中、缺乏精力及睡眠、飲食失調則會因服用抗鬱劑而先改善,當個案的精力及生活功能提升後,原本自殺的意念由於行動能力增強,其自殺危險性將在接受治療最初的7〜10天達到最高峰,2〜3週危險性才會緩緩下降。有經驗的醫師會知道這是憂鬱症的特色,並非服藥後藥物治療造成的結果。不過對於一個月只見個案一次的家庭醫師來說,是需要特別注意,並得先告知個案及其家人以便做適當的預防措施。
由於憂鬱症患者本身是自殺的高危險群,這些實驗並未研究正常人服用抗鬱劑是否會導致自殺行為,因此不能隨便下服用抗鬱劑會增加自殺危險性的結論。醫師們也沒有必要為此而不用抗鬱劑治療憂鬱症。最近,英美兩國都強調青少年憂鬱症的治療首重心理輔導及認知行為治療,藥物治療對他們並非必要。如果一些未經詳細考量的新聞發表後,造成重度憂鬱症患者中斷治療,因病情惡化造成的自殺危險將會更嚴重、更持久。切記,只有在對症下藥且個案能配合治療的狀況下,自殺的危險性才能顯著下降。不論是醫師、個案或是家人都需知道抗鬱劑無法立即見效,因此密切的注意個案行為的改變,適時給予關心及輔導,才可以協助個案走出藍色風暴。(作者為高雄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主任,由高雄市立民生醫院個管師劉秀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