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A君的一位同事,情緒不穩,與單位同仁相處不睦,到處搬弄是非,搞得整個單位雞犬不寧。A君問我:「他是不是得了憂鬱症,去看精神科,吃點藥會不會好一點?」。
深入瞭解那位同事的「病情」後,我告訴好友,同事的狀況可能不是「憂鬱症」,而是「人格違常 (personality disorder)」。所謂「人格」,指的是「個性」,「人格違常」,就是個性偏差,個性偏差當然不能算疾病。
每個人的個性各有不同,有些人內向,有些人外向;有些人較自戀,有些人較自卑;有些人較退縮,有些人較多疑……。「人格」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本性,加上後天環境的影響,塑造而成的特質。只要「個性」未偏移得太離譜,都算是正常。「偏離」以什麼為標準?主要是「人際關係」。若一個人個性偏差到影響他的人際關係,影響社會、職業功能,則稱之「人格違常」。
人格違常個案因行事缺乏彈性,人際關係易起衝突,工作易不順,常會續發焦慮或憂鬱情緒,而被誤認為憂鬱症。然而,他們的行為模式是個性的一部分,是「與自我契合的」,不會覺得問題出在自己,而老是「怪罪別人」。因此常是周遭的人無法忍受,個案本身卻不覺得怎麼樣。
遇到此種情形,該如何幫助他們?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的專業處理是「心理諮商」,一般主張以「動力心理諮商」為主,經由深度的分析,協助個案認識自己,了解內在的自我,讓人格重新成長。此外,就事論事,幫助個案釐清自己的人際關係,改善行事風格,讓個案明瞭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問題是,人格違常的特點是「不會反求諸己」,個案多半不願求助,更不願接受諮商。因此有時需靠朋友或家屬,長期而有耐心的陪伴,協助個案自我省察,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調整行為模式;個案亦可經由知識之增長,生活經驗的學習,而自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