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不孕症夫妻望眼欲穿,嘗試各種輔助生殖技術,捱多少針,吃多少苦都不怕,只為等到新生命來臨。倘若仍無法成功懷孕,在輔助人工生殖的方法未完全開放,而代理孕母尚未合法,爭議也多的情況下,他們還能向誰祈求奇蹟,一圓父母夢?
照片裡,一位12歲的小男孩滿臉幸福依偎在媽媽身邊,這個看起來懂事又乖巧的男生,是陳昭姿10年前收養的小孩。
陳昭姿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15歲就知道自己子宮發育不全無法生育,她曾經害怕婚姻,還好遇到愛她的丈夫。因為自己不能懷孕,她嘗試多次人工生殖手術,但都沒有成功,於是多年來一直推動代理孕母議題,直到去年總算被社會重視,讓她心裡非常欣慰。
捐贈精卵 打造自己的孩子
不孕者分很多種,高雄長庚醫院婦產部主任張旭陽表示,女性的卵子品質不好或稀少、男性沒有精蟲只有精原蟲,以及女性子宮的問題,這三種人怎樣都沒辦法懷孕。
他進一步解釋,第一種情形和年紀有關。女性過了40歲,因為卵巢老化,卵子品質不好或稀少,質與量都不佳,到42歲以上就很難懷孕。
雖然有些女性在停經後子宮仍能孕育胚胎,但統計顯示全世界只有5%的懷孕率,此時就要利用捐贈的卵子來受精,再植入自己的子宮裡,解決不能懷孕的問題。
「這些方法我都試過!」陳昭姿說。民國85年她嘗試許多人工生殖方式,其中2、3年密集做手術,「當醫生把受精卵植入我的子宮時,我會告訴這個小孩安心躺在媽媽肚子裡。」但她的誠心,仍然沒有感動上天。
法令不同 不孕者遠走他鄉求子
第二種情形是男性睪丸問題引起,同樣可藉由別人捐贈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進行人工受孕。不過,許多國家因為相關法令嚴苛,經常有人遠走他鄉尋求幫助。
以歐洲來說,荷蘭婦女因為國內捐精量不夠而到比利時求醫;德國政府規定不准捐卵受精,病人只好出國做人工受孕手術;法國女同志在國內無法懷孕生子,也前往丹麥;義大利的不孕症治療法規在歐洲最嚴格,也迫使不少人出國治療。
回過頭來看台灣,不論捐精捐卵,衛生署都有條件限制。張旭陽提到:「捐贈者要匿名,不能讓受贈者指定,也不能有交易的情形,不像美國、加拿大是商業化經營。」台灣每家醫療機構都有精子銀行和卵子銀行,裡頭的冷凍精子及卵子只供院內病人使用,如果變成企業化或基金會型態經營就是違法。
如果連醫院都沒有來源呢?「那就要自己找了!」張旭陽說:「如果有來源,使用現在很純熟的顯微受精技術,成功率非常高。」
代理孕母爭議多 合法化路遙遙
若是子宮的問題,例如先天沒有子宮、發育不全或因嚴重的腺肌症病變、子宮萎縮引起的問題,以及子宮腔嚴重沾黏,也會導致不孕。張旭陽說,子宮萎縮可以利用藥物治療,仍有懷孕機會,其他問題,在國外通常用代理孕母方式解決。
代理孕母要簽合約、出借子宮,為另外一位女性懷孕分娩。嬰兒可能來自代理孕母的卵子和簽約父親的精子,也可能直接把這對夫婦的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裡。
陳昭姿曾經「偷跑」找人當代理孕母,不過因為技術問題,及因胚胎解凍時還沒找到適合人選,心血付諸流水,甚至還因心情煩躁和先生吵架。後來她努力推動代理孕母制度,一直到93年9月,衛生署終於舉行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引發正反兩方爭鋒相對。
公民會議最後決議,應該讓先天發育不全、後天因疾病切除子宮,以及有懷孕危險等原因的女性開放代理孕母制度。她很高興代理孕母成為社會正視的議題。
不過,目前衛生署對於代理孕母仍是禁止的,行政院會只有在今年5月18日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僅規範捐精捐卵部分,有關代理孕母內容,還不知何時才能進入立法院議程,因此代理孕母在台灣仍尚未合法,和鄰近的日本、韓國、中國一樣都採保守態度。
對於代理孕母方式,張旭陽認為應該採開放態度。「沒有人能限制一個人生育的權利,」他認為行政和立法兩院應該要共同解決這個問題,「只要在訂定代理孕母契約時,雙方權利義務都規範好,不論哪一方都不會有受壓迫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