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最高規格、最嚴謹的態度防堵新冠肺炎,成功保衛國人健康而成為全球楷模,正當衛福部風光舉辦年度國際健康論壇的同時,免稅店業者正以特權低價促銷庫存的免稅菸品,引誘國人吸菸!民團譴責免稅店業者享特權,公然違法折價促銷菸品,並已發文檢舉,請政府立即稽查取締並依法嚴懲。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林清麗指出,民眾檢舉,免稅店業者以「不用出國就可以買到免稅的便宜商品」為宣傳,在松山機場等地舉辦特賣會,除了販賣各類免稅精品外,竟還以每條低於市價兩百元以上的優惠,出清庫存免稅菸品!同時,民眾還進一步檢舉,剛參加某旅行社的「酒店一泊二食+免稅店購物」行程,曾到位於台北市內的免稅旗艦店購物,當場被推銷多買幾條比市價便宜約250元的菸品!
林清麗說,免稅菸品應是在機場、港口等邊境販售的商品,現在免稅店業者為了挽救因疫情影響而下滑的業績,竟然在各地舉辦特賣會或與旅行社合作,拉客販售庫存的免稅菸品,誘引國人購買,這已違反《菸害防制法》、違背維護國人健康之原則。
林清麗強調,台灣過去每年有一千五百多萬條(一億五千萬包)、市價約175億元的免稅菸品,是從中華民國機場大門大大方方攜入境內,多竄流到檳榔攤、夜市、傳統雜貨店、網咖或酒店等通路,讓國人、青少年都有機會取得便宜的菸品、害國人戒不掉菸,一直是菸害防制的最大漏洞之一!現在免稅店業者更是大而皇之將免稅菸當折扣菸來促銷,吸引民眾購買,企圖出清存貨牟利,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務必立即稽查取締並依法嚴懲。
均衡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李鳳翱律師指出,免稅店業者雖自稱已補足菸稅菸捐,但無論是特賣會或是店內販售,免稅店業者都已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3款「不得以折扣方式銷售菸品」,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李鳳翱律師進一步指出,以市價零售一包125元的某品牌洋菸為例,10包一條1,250元,民眾在免稅業者特賣會購買只要1,000元,比市價便宜250元,應依法處分。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游開雄律師補充,免稅店業者促銷行為亦可能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不得以看板、海報、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為宣傳之規定,且該免稅店所販售的菸品倘是業者自行報關進口者,即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游開雄律師指出,支持董氏基金會發文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告發,但他認為更積極的作法是,台灣應效法新加坡取消免稅菸品,或向澳洲只能攜帶25支菸入境、紐西蘭只可帶50支菸,鄰近的香港及澳門只可攜帶19支菸入境自用法律學習。惟有立即修法廢除機場入境銷售免稅菸品陋習,才能停止政府損失稅收、民眾健康受損的雙輸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