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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安全問題,如何把關?

出處/ 2001年3月號/第181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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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食品安全問題,如何把關?

基因食品掀風潮,除了進口的基因農產外,以國內原料自製的食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的成分?農業上基因工程的應用發展到什麼程度?又有哪些相關的措施能保障消費者食用的安全呢?

有關基因轉殖作物的話題最近持續發燒,2000年9月美國首度發現墨西哥煎玉米的外皮上含有僅被批准使用於動物飼料的基因玉米,這種名為「星聯」(StarLink)的基因改造玉米,因玉米中的殺蟲成份Cry9C,含有人體不易消化的特殊蛋白質,可能導致人類反胃或過敏,所以並未獲准供人類食用,只能作為動物飼料之用。

然而《華盛頓郵報》卻進一步披露,其他墨西哥玉米餅中也相繼檢驗出含有飼料用的基因改造玉米,甚至傳出44人過敏,有發疹、腹瀉、嘔吐等症狀,食品製造廠商因此回收了300多種食物,也引發了一連串的基因測試,整個事件再度使生物技術產業蒙上陰影。

 

另一方面,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福斯特教授在研究報告中,用了4種黃豆、12種玉米、11種青刈玉米、1種芻料、4種油菜、3種甜菜等做飼料,餵養肉雞、蛋雞、豬、肉牛、乳牛、綿羊和美洲鯰魚等作成35項試驗,結果發現禽畜產品中沒有任何轉殖基因的存在,使得基因食品的影響更加爭議。

 

基因食品的功過未定,安全性的疑慮卻已紛擾多時,國外諸多團體紛紛要求政府單位制定明確的標示規範,賦予大眾自由選擇「吃與不吃」的權利;許多國家也明確揭示禁止基因食品進口。此時,台灣農業基因食品的發展如何?基因食品在市面上流布的情況?以及安全性的把關等問題,想必是大眾迫切關注的焦點。

 

國際基因作物的發展

 

由於台灣是糧食進口國,因此世界各國基因作物的發展情形,相對地衝擊國人的飲食選擇,也引起許多消費者的注意。

 

據專家估計,1999年世界上曾商業性地種植基因穀物的國家一共有12個,至於曾種植基因玉米的國家就有7個,分別是美國、加拿大、西班牙、法國、阿根廷、南非及葡萄牙,德國和保加利亞亦嘗試性地種了一些。而全球各地所種植的玉米約有8%是基因玉米,基因黃豆亦達30%;基因改良的油菜和棉花也分別種植了13.6%和10.9%;加拿大的油菜更高達70%是基因油菜。

 

截至199912月已核准的基因穀物項目主要是玉米、黃豆、油菜、馬鈴薯、棉花和甜菜。由於基因改良穀物有抗蟲害、抗殺蟲劑、抗病毒,或具有高產量、高營養成份等不同的特性,因而品系十分多元。

 

台灣自行培育的基因作物

 

反觀國內,由於基因改良是育種的方式之一,且速度較快,因此已被研究人員廣泛地應用在育種及產品的開發上,諸如利用基因改良植物來生產酵素、生技藥品、疫苗等。台灣最近幾年來基因轉殖植物的研究,大都集中在抗病蟲害、抗病毒、抗逆境、延緩果實後熟或花朵萎凋、改善作物產品品質及營養價值等特性之基因改良,但均仍未達到上市階段。

 

目前已有抗木瓜輪點病毒的基因木瓜,及抗胡瓜嵌紋病毒的基因番茄,兩支品項完成實驗室研究,分別於1996年及1997年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正式核准進入田間試驗階段,試驗其與野生近緣植物雜交、雜交後轉為有害植物(雜草)以及與病害、蟲害與其他昆蟲、動物的影響。

 

另外,尚在研究中的基因植物有蕓苔屬蔬菜、水稻、蝴蝶蘭、瓜類作物等。而基因改良動物則均仍在實驗室階段,有將近40個品系的基因小鼠;帶有乳鐵蛋白基因、人類凝血第九因子基因和人類淋巴球抗原基因等的豬隻;以及帶有大鼠生長素基因的香魚。

 

保障消費者的相關規範

 

基因轉殖生物無疑將帶給台灣農業另一片天空,但其安全性仍未完全獲得實驗數據的證實,此時國內是否已有因應的相關法規來保障民眾的消費安全?

 

首先在實驗室部分,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已於19899月公布「基因重組實驗守則」,以確保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實驗的安全性,目前正加強修訂,新的規範除加強實驗室設施要求外,也增加緊急報告的制度。

 

完成實驗後,進一步的田間試驗部分,1998年農委會也公布了「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及「基因轉殖動物田間試驗管理規範」,其重點在管理規範基因轉殖作物應用後對環境生態的風險。

 

此外,環保署訂有「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試驗研究管理辦法」,藉以管理基因改良微生物;並於1994年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此法於1999年再次修正,對基因轉殖生物的開發行為作管制。

 

面對愈來愈大的影響力,積極草擬中的相關規範還包含農委會的「基因轉殖植物生物安全評估原則」和衛生署為了確保基因改造食品安全的「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辦法」,同時規範產品與生產製程。

 

台灣基因食品的未來

 

在仍未有一致性共識的現在,許多民眾乃至環保團體以食用安全與環境影響做為對基因食品爭論的訴求主題,而研發者或基因改良動植物種苗廠商,則以其產品特性的改良及商業性為主,繼續投入資金,是故未來可能仍需5~10年,讓壓力團體與生物科技廠商繼續進行對話。

 

基本上,對一般消費者而言,最需要的是一套完整且具真實性的標示規範,包括是否含有基因作物以及適當的提醒式文字。

 

另外,多年來致力於食品安全性評估的中興大學農產運銷系黃萬傳教授,也曾指出針對基因轉殖作物,國家的農政單位應該做出完整因應系統,包括育種的規範與生產檢查、大宗穀物與食品的進口規範、對飼料廠利用原料的偵測、對國內食品加工廠製程與製成品的上市前抽驗,以及有關消費末端標示與環境影響評估等,而此皆有賴於跨部會的合作分工。

 

在此,筆者也充分認同政府單位與民間廠商應互相配合朝此目標努力,才能藉以因應WTO的農業新回合談判,建立我國糧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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