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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商的行銷詭計

出處/ 2001年3月號/第181期  
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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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商的行銷詭計

菸商透過掛羊頭賣狗肉的行銷策略,巧妙地將吸菸與青少年所渴望的形象劃上等號,為了自己的健康,您怎能不看清楚包裝下的真面目呢?青少年的吸菸問題,一直是各國政府深感頭痛的社會問題之一。造成青少年吸菸的原因很多,如果父母,親人或同儕團體都吸菸,或是家庭狀況屬於單親、低收入戶家庭,來自這些成長背景的青少年成為癮君子的可能性就大增。

 

但是如果單就家庭背景的誘因,也許無法讓這些屬於「癮君子高危險群」的青少年去吸菸。因為,許多研究都證明,只有極少數的人在最初吸菸時會認為菸草是「好抽」的。根據西方學者研究,絕大多數的人必須經過大約一個月的時間,才會漸漸習慣香菸的怪味。

五花八門的漂白手法

如果沒有菸商利用行銷策略推波助瀾,把菸品與青少年所渴望的形象結合(如維吉妮雅苗條香菸把吸菸與身材火辣、年輕貌美的女性形象結合在一起;萬寶路香菸把吸菸與男子氣慨混為一談;七星香菸則用表現活力的體育活動來掩飾產品爭議),吸引易受鼓動的年輕人嘗試吸菸,甚至菸商會利用贈品與近乎賠本的促銷方式,提供青少年不斷購買的誘惑,讓人逐漸上癮,至「死」不渝。因此,若要防制吸菸年齡不斷下降及給社會一個環保、健康的生活空間,政府必須立法且有效遏止菸品的行銷手段。

菸商的行銷手段無奇不有,傳統採用的廣告促銷法,是假借其他名義在各大媒體購買版面或時段,製造香菸的正面形象;如果碰到菸害防制意識強烈的國家,不讓菸品迂迴地出現在媒體及活動上,菸商就會另闢管道,鑽法律漏洞,運用各種名目來讓大眾知道他們的存在。菸商通常花錢搭配贊助,來擴大其對民眾及媒體的影響力以增加曝光。

以台灣為例,因為菸害防制法已禁止菸商以品牌的名義,贊助任何公開的活動,菲力普摩里斯(Phillip Morris)就變相地以公司名義捐款給甫歡度15週年的打擊樂團,其朱姓負責人便於立法院菸害公聽會上公開感謝菲力普摩里斯公司;此外,菲力普摩里斯也捐款給劉紹爐先生所主持的「光環舞集」,該團體為表感謝,便大方地把Phillip Morris的logo全版刊印在演出的節目表中,宣傳該公司的「善心」及對文化藝術工作不遺餘力的推廣。

吊詭的是,如果菸商真的是個善心的組織,應該馬上關閉工廠,停止製造一年害死350萬人的產品,且依世界衛生組織(WHO)估計,2030年每年因菸害死亡的人數將高達1000萬人。這種拿賣菸的害人錢贊助體育、藝文等活動,藉著藝術來「漂白」推銷死亡商品的行為,實在令人不敢苟同。

魚目混珠的品牌廣告

除了想盡辦法找尋「漂白」產品與重建公司形象外,菸商為了讓青少年逃不出香菸的魔掌,另一個策略就是利用衍生性商品來「掛羊頭賣狗肉」。衍生性商品指的是廠商藉由某一廣為人知的品牌,發展出其他商品來販售。如德國的賓士汽車公司(Mercedez Benz),近年來也推出以「賓士」為品牌的高級時裝;義大利的班尼頓(United Color of Benetton)服裝公司也衍生出以班尼頓為名的香水、化妝品等產品。但是菸草公司常用的衍生性商品的策略與傳統的目的大相逕庭,菸草公司所推出的衍生性產品只是為了規避法令,將無法公開宣傳推銷的菸品商標,經由推銷衍生性商品,不著痕跡地「直接」提醒消費者該品牌的存在。例如Marboro香菸就曾經推出過一系列以Marboro香菸logo為商品名稱的成衣,該服飾店多設在青少年聚集或租金高昂的商業區。生意好壞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要讓Marboro的名字醒目地出現在青少年的眼前或穿戴在身上,提示青少年該商品的存在,並規避法令的限制。

在國內佔有龐大市場的日系香菸─Mild Seven針對衍生性商品的行銷策略也值得玩味。Mild Seven與Marboro不同之處在於Mild Seven並沒有推出一系列商品,只有推出一支運動錶。任何受過行銷訓練的人都知道,商品的成敗取決於市場區隔。有趣的是,這支由Mild Seven 推出的手錶在廣告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該手錶的特色,甚至在首播期間,手錶的外型只有在廣告的結尾才出現一下下,觀眾若不注意,連這支手錶長什麼樣子都看不到。更奇怪的是,廣告中隻字未提這是手錶廣告,只有表現耐力、活力的運動及一個巨大的Mild Seven字樣(此即Mild Seven香菸的logo)矗立在廣告中。不需要專業人士的鑑定,我們可以推測,大多數的觀眾看到這個廣告時,所存有的印象可能只有Mild Seven 的品牌罷了,菸商真正的目的也就不言而明了。

流行的假象

除了這些利用媒體「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行為外,菸商還有一項比較不為人所注意的行銷手段值得注意。為了隨時隨地提醒癮君子「哈」菸的時候到了,也為了讓青少年更容易取得菸品,菸草公司正積極的讓香菸銷售的管道增加。尤其在都會區因健康意識較高、主管機關執法較嚴,減少許多商店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的機會,所以菸商必須積極地讓販售香菸的地點增加。1990年R J Reynolds 菸草公司的內部報告就曾指出,該公司有計畫地在各級學校附近設立香菸銷售的管道。除了增多青少年獲取菸品的機會外,更重要的是,遍地都可以買到香菸,可能傳達給青少年另一個錯誤的訊息:吸菸是一種社會認可的行為、香菸是一種社會上可以接受的商品。如果繼續放任菸商散布這種隱形的「反證」,將削弱反菸訊息的力量,對菸害防制造成莫大的傷害。

因此,為了要讓青少年不再成為菸商的俎上肉,政府及民間團體應該合力監視菸商的行銷活動,讓菸商層出不窮的詭計暴露在眾人的檢視之下。另外可做的,便是修改菸害防制法,以符合現今社會的需求,讓菸商無法再以任何形式把香煙銷售給青少年,還給社會一個乾淨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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